國務院強調及時公開政府信息 避免“官謠”現象發生
  定軍

  政府的話還算不算數?
  隨著近期一些政府公佈的信息此後被證偽的事件發生,社會各界對於準確、及時的政府信息充滿了期待。
  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指出,行政機關新獲取和製作的政府信息,凡屬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都要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
  對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避免出現不實信息甚至“官謠”現象。
  上述要點指出,要對徵地信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保障性住房信息、政府採購信息等涉及公共資源配置的信息等,加強公開工作,讓人民群眾知情,接受社會監督。
  對此,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呂艷濱指出,今年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和去年相比,信息公開越來越廣,將是一個趨勢。
  但是很多部門信息公開應該加快,“下一步要強化問責機制,對於信息公開實施監督考核機制”。他說。
  國務院強調及時公開政府信息
  根據4月1日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公佈《要點》,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斷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
  為此,行政機關新獲取和製作的政府信息,凡屬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都要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
  加強信息解讀工作,對一些涉及面廣、社會關註度高或專業性比較強的政策性信息及相關重要信息,要加強事前輿情風險評估,制定信息發佈、解讀和回應的整體方案。
  具體內容而言,這包括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財政信息公開、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公共監督信息公開等。
  其中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涉及到及時公開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信息。
  財政信息公開,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算決算等內容,部門預算決算要儘快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具體而言,需要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
  根據瞭解,這比起去年“三公”經費公開的內容,主要涉及將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公開為購置費和運行費等而言,顯得更為全面。
  此外在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方面,還包括做好徵地信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等。
  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松告訴記者,從今年的信息公開要求來看,信息公開的內容比去年更細緻更全面。信息公開的重點應該在基層,比如區縣。
  中央部委樹立了一個榜樣,“但是有些涉及的中央部委可以不公佈,而區縣的涉密的內容少,可以更全面地公開,比如公款接待,在發票上應該寫明具體內容”。
  避免 “官謠”現象發生
  《要點》指出,要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避免出現不實信息甚至“官謠”現象,這也顯得非常必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經濟時報經濟研究所所長焦建國告訴記者,以後凡是涉及到軍事和國防安全等需要保密以外的信息,都應該全部公佈。
  最好是確定固定的時間來公佈,比如財政部的預算報告,在人代會通過後,就應該在人大網站和財政部網站公佈,公佈的時候應該有統一的格式。“信息公開後,還要能接受學界、網民等質疑。”他說。
  近年來,由於一些部門沒有及時公佈一些數字和信息,這使得謠言滿天飛,同時一些官方沒有協調的信息,這使得很多消息無法核實。比如保定的“北京政治副中心”說法,迄今無部門證實和證偽。再如某些城市官方說不會限車牌,但是沒過幾天就變成了現實。
  上述《要點》強調,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行政機關對製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
  根據瞭解,目前除了國家統計局、商務部等少數部門,有按時的例行新聞發佈會或者信息發佈外,大部分部委並無類似的制度。
  而大量的信息也未公開,比如保障性住房、徵地信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一些部門以涉密和涉及隱私和企業商業機密為由,不對外發佈。這就出現了地方政府信息報告提出的“公開的沒人看,群眾想看的不公開”的怪現象。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呂艷濱指出,一些涉及到保障住房、招生、三公消費等方面公共信息不公開,實際上涉及到腐敗能否被監督的問題。
  “目前政府公開的很多信息與居民需求的信息存在不匹配的情況,下一步應該細化信息公開的標準。”呂艷濱認為,涉密和非涉密的信息其實有邊界,關鍵是有關部門是否願意公開信息,這需要對部門實施信息公開考核制度。
  另有專家認為,全國人大應該儘快立法,使得信息公開有法可依,同時像預算法要儘快修改,增加有關財政預算信息公開的條款。同時各個部門的預算,與財政部的彙總的預算數字都要公佈,這樣才可以讓社會監督其中是否存在腐敗的問題。
(編輯:SN09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r06arpoj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